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19:5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矯正學校學生申訴再申訴案件處理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99 年 12 月 30 日
第 3 條
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得成立再申訴委員會,由法規委員會、檢察司、
保護司、政風司、人事處、本部矯正署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組成之,
以本部矯正署副署長為主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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