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(以下簡稱本部)得成立再申訴委員會,由法規委員會、檢察司、 保護司、政風司、人事處、本部矯正署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組成之, 以本部矯正署副署長為主席。
法務部得成立再申訴委員會,由法規委員會、檢察司、矯正司、保護司、 政風司、人事處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三人組成之,以矯正司司長為主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