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3 16:1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補習學校於少年監獄、少年輔育院設分校實施要點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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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  分校得置資源輔導教師若干人,其經費由教育部負擔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