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8 20:4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
7
七  少年觀護所主任每日至少應巡視全所一次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