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19:5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辦理少年觀護所業務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4 年 10 月 03 日
51
五十一  少年在所應配發衣、被,並酌發日用必需品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