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8 15:4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輔育院原聘任導師訓導員留用人員專業訓練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89 年 05 月 28 日
第 12 條
本辦法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,至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二十八日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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