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16:2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感訓處分執行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
第 6 條
感訓處所對於被拒絕收訓者,應速向法務部報備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