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列印時間:113.10.16 03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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廢
感訓處分執行辦法
法條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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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廢
感訓處分執行辦法
廢止日期:
民國 98 年 04 月 24 日
第 21 條
受感訓處分人禁用菸酒。但得許於指定之時間、處所吸菸。 感訓處所對於戒菸之受感訓處分人應給予適當之獎勵。
司法解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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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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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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