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4 15:4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所文卷保存期限規程
廢止日期:民國 85 年 04 月 30 日
第 7 條
凡逾保存期限之文卷,如仍有保存價值,得繼續保存,不宜銷燬,俟保存
價值消失,再行報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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