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15:4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保安處分累進處遇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95 年 10 月 19 日
第 3 條
本規程所稱之受處分人,係指依法宣付感化教育或強制工作之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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