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02:3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輔育院條例
廢止日期:民國 112 年 05 月 03 日
第 18 條
少年輔育院設主計室,置主任一人,薦任;主計佐理員二人至四人,委任
;依法辦理主計事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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