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列印時間:113.10.16 12:54
現在位置:
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法條內容
友善列印
法條內容
法規名稱:
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英
修正日期:
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34 條
被收容之少年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時,應予獎賞: 一、學習教育課程或技藝,成績優良者。 二、行為善良,足為其他收容少年之表率者。
司法解釋
1
判例
0
法律問題
0
行政函釋
0
相關法條
0
歷史法條
3
立法理由
2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