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2 01:1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24 條
被收容之少年在所死亡者,應即陳報該管法官、檢察官,並通知其家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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