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0.15 15:0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12 年 01 月 13 日
第 13 條
少年觀護所設女所者,置主任一人,職務列薦任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,管
理女所事務。
女所之主任、主任管理員及管理員均以女性擔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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