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06:1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7 月 31 日
第 55 條
被降級之受刑人有悛悔實據時,經監務委員會審定後,令復原級,並回復
銷除之成績分數,如回復銷除之成績分數,連同降級期間所得分數,合計
超過令復原級之責任分數者,於准予進級時,可抵銷所進級之責任分數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