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降級之受刑人有悛悔實據時,經監務委員會審定後,令復原級,並回復 銷除之成績分數,如回復銷除之成績分數,連同降級期間所得分數,合計 超過令復原級之責任分數者,於准予進級時,可抵銷所進級之責任分數。
被降級之受刑人有悛悔實據時,經監務委員會審定後,令復原級,並回復銷除之成績分數 ,如回復銷除之成績分數,連同降級期間所得分數,合計超過令復原級之責任分數者,於 准予進級時,可抵銷所進級之責任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