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16:1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行刑累進處遇條例
修正日期: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第 38 條
第四級受刑人,得准其於每月所得作業勞作金五分之一範圍內,第三級受
刑人於四分之一範圍內,自由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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