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6 00:0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97 條
審議小組認為申訴書不合法定程式,而其情形可補正者,應通知申訴人於
五日內補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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