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0 10:5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監獄行刑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
第 66 條
任何可能有損健康之醫學或科學試驗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縱經受刑人同
意,亦不得為之。
因診療或健康檢查而取得之受刑人血液或其他檢體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
不得為目的外之利用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