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:::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Toggle navigation
最新訊息
法規體系
綜合查詢
草案預告
相關網站
網站導覽
回首頁
English
:::
現在位置:
法規內容
歷史法條
友善列印
歷史法條
現行條文:
監獄行刑法 第 66 條
任何可能有損健康之醫學或科學試驗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縱經受刑人同 意,亦不得為之。 因診療或健康檢查而取得之受刑人血液或其他檢體,除法律另有規定外, 不得為目的外之利用。
無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