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8 16:3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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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八、使用槍械時,應事先警告,但情況急迫者,不在此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