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20:4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法警執行職務應行注意事項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26 日
10
十、解送人犯在二名以下者,派解送法警二人,三名以上者,每增加人犯
    二名,得加派法警一人,死刑或特別重要人犯得單獨解送,必要時並
    得酌量增派法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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