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30 20:2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候補檢察官輪辦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查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97 年 08 月 07 日
第 4 條
候補檢察官於前條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期間內,不得請求為地區調動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