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00:2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獲案槍枝刀械銷燬及留用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6 月 0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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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  機械修理廠應設專庫儲藏獲案槍枝刀械,並指定人員負責保管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