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11.09 18:3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槍砲彈藥應行注意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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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 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之槍砲、彈藥,由贓證物庫專責人員負責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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