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7 17:5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
廢止日期:民國 111 年 01 月 05 日
第 39 條
少年法院交付留置觀察、安置輔導或感化教育之兒童,以能自理生活者為
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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