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23:3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
廢止日期:民國 84 年 09 月 20 日
第 8 條
書記官應於開庭後三日內,將筆錄整理完畢,送請承辦檢察官核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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