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9 07:0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
廢止日期:民國 84 年 09 月 20 日
第 36 條
遲延案件月報表應按承辦人員及其受理案件之先後,依次編列。每月編列
次序,應與前月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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