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19 08:5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署辦案期限規則
廢止日期:民國 84 年 09 月 20 日
第 29 條
案件已執行終結或處理完畢者,書記官應於三十日內將卷宗歸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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