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23:41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檢察官與司法警察機關執行職務聯繫辦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0 年 05 月 13 日
第 16 條
檢察官認為必要時,得將傳票、拘票、搜索票或其他文件直接交司法警察
機關代為執行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