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8 08:1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保安處分執行法
修正日期:民國 111 年 02 月 18 日
第 34 條
感化教育之授課時間,應審酌受處分人之年齡,每日以四小時至六小時為
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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