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04:2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引渡法
修正日期:民國 69 年 07 月 04 日
第 18 條
法院收到請求引渡之案件後,應將請求引渡之事實證據,告知被請求引渡
人,並命被請求引渡人於告知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答辯書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