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0 15:0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
修正日期: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
第 43 條
調解人應速定調解期日,通知當事人出席,其有代理人者,通知代理人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