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0 10:1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
修正日期: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
第 21 條
仲裁人至多得向四仲裁機構登記為仲裁人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