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18 12:2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仲裁機構組織與調解程序及費用規則
修正日期:民國 92 年 01 月 22 日
第 20 條
仲裁機構自完成設立登記之日起一年內,登記之仲裁人應達二十人以上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