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7 04:1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律師登錄規則
廢止日期:民國 91 年 11 月 20 日
第 4 條
已登錄之律師,復在其他法院登錄者,應由後登錄之法院,將登錄之年、
月、日及號數通知前登錄之法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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