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09:50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哺(集)乳室管理維護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6 年 01 月 02 日
6
六  哺 (集) 乳室各項公有物品應共同愛惜保護,使用後歸回原位,如有
    故意損害或竊佔情形,除照價賠償外,視其損害程度報請議處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