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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法條

現行條文: 廢/停臺灣泰源技能訓練所哺(集)乳室管理維護注意事項 6
六  哺 (集) 乳室各項公有物品應共同愛惜保護,使用後歸回原位,如有
    故意損害或竊佔情形,除照價賠償外,視其損害程度報請議處。
民國 91 年 06 月 03 日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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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  哺 (集) 乳室各項公有物品應共同愛惜保護,使用後歸回原位,如有
    故意損害或竊佔情形,除照價賠償外,視其損害程度報請議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