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19:0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離職後申請再(轉)任處理原則
廢止日期: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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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實任司法官轉任司法院或法務部擔任政務人員,不適用本處理原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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