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13:08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學員教室守則
廢止日期:民國 93 年 08 月 05 日
10
十  教室設施如有損壞或故障時,由值星隊長報請總務組處理,其可歸責
    於學員者,本所得請求賠償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