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3 18:24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調查局處理陳情檢舉作業要點
修正日期:民國 101 年 07 月 26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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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陳情檢舉得以書面為之,書面包括電子郵件及傳真等在內。
    前項書面應載明具體陳訴事項、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。本要點所稱聯
    絡方式包括電話、住址、傳真號碼或電子郵件位址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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