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7 06:05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法務部受理申請提供政府資訊及卷宗須知
修正日期:民國 95 年 06 月 1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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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申請人憑核准閱覽政府資訊或卷宗之證明文件及本人身分證明文件,
    向閱覽室專責人員辦理閱覽事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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