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9 19:2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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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  承辦機關供參觀之內容應以機關內較具特色之項目為主,並以不影響
    囚情為優先考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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