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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開放參觀應行注意事項 4
四 承辦機關供參觀之內容應以機關內較具特色之項目為主,並以不影響 囚情為優先考量。
民國 89 年 03 月 23 日修正
4
四 承辦機關供參觀之內容應以機關內較具特色之項目為主,並以不影響 囚情為優先考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