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8 16:3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廢/停辦理保護管束應行注意事項
廢止日期:民國 90 年 05 月 02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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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三  觀護人於執行保護管束期間屆滿時,應報告檢察官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