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5 09:17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63 條
資訊室人員承辦文件,應會請書記官長轉陳檢察長核定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