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4 13:26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52 條
各類卷宗應分別保存,並載明歸檔編號及保存期限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