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6 11:03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37 條
書記官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檢察長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之。
資料來源: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