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5.07 00:49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地方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08 月 08 日
第 36 條
書記處置書記官長一人,承檢察長之命,處理該署行政事務,並指揮監督
所屬書記官以下職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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