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

列印時間:113.04.29 11:32

法條內容

法規名稱: 最高檢察署處務規程
修正日期:民國 107 年 10 月 09 日
第 36 條
收發文件,應分別訴訟事件與行政事件編號,並摘記其案由,登入總收文
簿或總發文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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